三部門調整天然氣進口項目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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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1-11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關注度:0]
摘要: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
財政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中的有關規定,新增加廣西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
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中國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廣西天然氣銷售營業部,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