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改委于近日印發了《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2016~2030年)》(以下簡稱新規劃),提出到2020年底建成陸上風電裝機容量約600萬千瓦;到2030年底建成陸上風電裝機容量約1000萬千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東省發改委表示,除已核準和列入2016年國家風電開發建設方案內的項目外,將位于生態嚴控區范圍內的項目和有關市叫停的項目全部取消,增補了部分市新提出的不位于生態嚴控區的項目,調整后規劃風電項目個數和裝機容量比原規劃有較大幅度的減少。由此,投資總額也降低了100億元。
大部分項目選址受限
新規劃對應的是廣東省發改委在2014年4月印發的《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2014~2020年)》,其提出該省到2020年規劃建設的風電場場址為132個,裝機容量730萬千瓦,后續備選場址96個,裝機容量520萬千瓦,合計228個,總裝機容量約1250萬千瓦。
新規劃則提出,根據廣東省風電資源條件和廠址選擇原則,廣東省規劃布局建設風電場址147個、總裝機容量約870萬千瓦(含2015年底前已核準項目50個,裝機容量290萬千瓦)。
對于規劃發展目標大幅縮減,廣東省發改委解釋稱,原規劃的出臺對引導廣東省陸上風電有序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規劃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問題,此次對規劃進行修編,更加突出規劃先行、有序開發、加強監管、綜合效益,更加強調風電項目業主的環境保護意識和主體責任。
昨日(12月6日),一位廣東風電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由于廣東環保廳有規定,嚴格控制區內禁止所有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無關的開發活動,而風電項目并不屬于環保或生態建設項目,因此不允許風電項目在嚴控區內建設,但原規劃的大部分項目位于山區,山區項目又大部分涉及嚴控區,導致多數項目無法開發。
實際上,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環保綱要),廣東省內300米高以上的山區基本都被列入了生態嚴格控制區,原則上不允許發展任何項目。
省人大代表提議修改政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去年7月,6名廣東省人大代表向相關部門反映,由于政策制約導致很多粵北山區的風電項目無法開發。
當時廣東省環保廳副廳長黃文沐回應稱,環保綱要提出的生態嚴控區經過科學、充分地論證,風電項目建設對生態自然景觀有一定的影響,項目建設沿著山體建設,水土流失嚴重,對當地群眾生活和生產造成了影響。項目建設對植被、野生動物影響也較大。
另據《南方日報》報道,今年1月,廣東省政協委員梁志強再次提交建議稱,希望適度調整環保綱要政策,比如綱要劃定的生態嚴控區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后備水源地等具有重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的區域,此區域確實應該限制發展風電項目;另一類則是水土保持或生態環境關注區域,此區域應該適宜發展風電項目。
一位風電場工程師向記者坦言,風電場在一定程度上的確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在設計和建設風電場時必須充分分析和研究,比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地域條件,對道路邊坡、升壓站、風機基礎及電纜溝周圍及時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臨時措施結合的方法防治水土流失,將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此次新規劃中,廣東省發改委依然強調,在廠址選擇原則,嚴格遵守生態紅線,場址布局要滿足生態保護要求,嚴格按照劃定的生態紅線避開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嚴格控制區和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等控制區域。
根據風能資源空間分布特點,新規劃將廣東可規劃建設風電場的地區劃分為3個區域:東部沿海區域、西部沿海區域、內陸區域,其中東部沿海區域項目個數15個,裝機容量78萬千瓦;西部沿海區域32個,裝機容量191萬千瓦;內陸區域100個,裝機容量601萬千瓦。
盡管新規劃大幅削減了陸上風電發展目標,但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廣東省已建成項目裝機容量246.4萬千瓦。這也意味著,“十三五”期間廣東陸上風電新增裝機容量約350萬千瓦,按照每千瓦投資8500元計算,廣東陸上風電建設總投資約300億元,相比原規劃總投資408億元減少了10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