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件(中發[2015]第9號,以下簡稱9號文),拉開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第二波的序幕。中國電改歷史漫長而艱難。
縱觀9號文,電改的改革方針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
那么,我國電力完全市場化時機是否到來?是保守的改革還是一場可以期待的盛宴?
電改如何推進?
2002年國務院正式批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決定對電力業實施市場化改革。經過十余年的改革歷程,電力行業破除了獨家辦電的體制束縛,初步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
此次改革方案,明確了“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總體思路。
據了解,原先熱議的“四放開”在這份文件里變成了“三放開”: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放開,而原先出現的“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被糅合成了一句話“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
對此,邁哲華咨詢有限公司咨詢總監曹寅對記者表示:“我不覺得是把‘四放開’變成‘三放開’,相應的是四個放開變成了五個放開,其中有序放開配售電只是合體而已,配售電必然會分開改革,不過重點會是先售電然后再配電。另外,第五個開放指的是分布式能源。”
9號文明確指出,“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根據放開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界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準入條件”。“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積極開展分布式電源項目的各類試點和示范。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
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電源”。
這些規定,足以看出對這一改革的重視。
售電環節方面,有報道稱售電側放開有望成為本輪改革的最大紅利,這將改變目前電網公司統購統銷的壟斷局面,使得電力用戶擁有向不同的市場主體購電的選擇權,電力生產企業可以選擇向不同的用戶賣電,電力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電量、電價。
“兩頭放開,管住中間,這樣就可以在發電側這邊和售電側這邊形成良性的市場競爭,淘汰一些低效率、高成本、不環保的發電廠,讓那些效率高、排放低的環保的企業擴大規模。優勝劣汰,符合市場規律。”曹寅對記者表示。
新電改方案還為電力商品的買賣雙方打通了“見面”通道——發電行業歷來和用戶是隔絕的,而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和準入的放開打破了這種局面。有分析指出,電改政策的出臺,
將開啟全國5.5萬億度售電對應的萬億元級別市場,具備電改先行條件的區域性電力平臺如四川 、云南等地有望受益。
電改積極前行
據了解,我國電網規模和發電能力均已位列世界第一,電力行業是關系國家能源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產業。
新一輪的電力體制改革不僅要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要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活我國能源資源高效可靠配置,又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擇優推進。
而對于此次的電改行動,也存在著不少的爭議。
反對者認為我國還沒做好完全市場化的準備,電力是特殊的商品,必須有政府管制和政策性輸配電機構即電網的兜底,保證電力運行的安全性,輸配分開現階段也不具有可行性。支持者稱,“全球電力市場放棄市場化和競爭的例證,不是沒有成本、沒有弊端,改革是趨利避害,但絕不能放大成本和弊端因噎廢食”。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電改還是相對保守,甚至是各方“妥協”的結果。
對此,曹寅有著不同的觀點,他對此次電改持積極的態度,他指出:“此次電改必然是各方妥協的結果,不可能拋棄那些既得利益者,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一個結果,但是具有正面意義和積極的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巡視員王強也表示,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識的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制定改革相關的各項配套政策。比如,發用電計劃、交易機構標準、交易規則、哪些售電主體可以進入、價格怎么調控等。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認為,此次電改方案是對我國過去“計劃式經營”電力體制的一次顛覆性變革,真正的放權于市場,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用戶的生產經營模式都會有較大變動。放開了不具備自然壟斷屬性的售電業務,建立起“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市場結構,使得發電企業和用戶可直接交易。
“電改是一個方向性的文件,后面許多方案需要相關部門來牽頭,來發行具體的管理細節,接下來會有一系列的文件來落實電改,可以期待。” 曹寅對記者表示。
[
復制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