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居民消費不斷升級,成品油的消費需求也快速攀升。成品油的價格波動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
我國的成本油定價經歷了由計劃定價到市場定價的轉變。建國以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成品油價格一直由政府統一制定與管理。隨著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成品油定價方式發生轉變。從1998年開始,我國的成品油價格從國家定價開始向市場化轉變,其間經歷了四個階段。
1998年6月3日,原國家計委出臺了《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規定國內原油、成品油價格按照新加坡市場油價相應確定,這標志著成品油定價市場化的開始。其中,原油基準價由國家計委根據國際市場原油上月平均價格確定,每月一調,汽油和柴油則實行國家指導價,中國石油、中國石化集團在此基礎上可上下浮動5%。2000年開始,國內成品油價格開始與國際市場接軌,跟隨國際市場油價的變化進行調整。2001年11月,國內成品油價格接軌機制進一步完善,由單純依照新加坡市場油價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改為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石油市場價格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當國際油價上下波動幅度在5%—8%的范圍內時保持油價不變,超過這一范圍時由國家發改委調整零售中準價。這一階段的改革中,由于市場化程度并不完善,調整的規律化容易引起更多市場投機性。
2003—2008年,成品油改革的第二階段,由于國際油價進入大幅波動且快速上漲的環境中,成品油價格由國家發改委宏觀調控,通過讓國家和企業消化高油價成本,將國際油價的波動對國內經濟的影響降到了最小。這次定價機制的調整,盡管緩解了國際原油價格巨幅波動的影響,但是違背市場化原則,導致國內外油價長期倒掛,并引發供需失衡的市場形勢。
2009年,國家發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此次改革,加快了國內成品油市場化程度,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但是仍存在一定問題,由于調整周期過長,價格調整變化難以跟上國際原油價格的波動,仍遭到不少市場人士與專家的質疑。
2013年后,進入到國內成品油改革的第四個階段。2013年3月2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一是將成品油調價周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二是取消掛靠國際市場油種平均價格波動4%的調價幅度限制;三是適當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品種。此次改革使得國內油價能夠更為靈敏地反映出國際油價的變化。部分市場人士認為,新機制體現的成本定價思路,保障了煉油企業的利潤,但是并未能反映出國內的實際供需形勢,這一點仍有待完善。(作者單位:國泰君安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