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昨日(15日)國務院辦公室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結合淘汰落后產能,賦予符合條件的原油加工企業原油進口和使用資質,擴大原油進口渠道。有業內人士稱,這是“進口原油使用權細則”即將出臺的信號。一旦進口權放開,擁有海外油氣資源的公司將直接擁有進口自主權,無論是進入自有煉廠還是對外銷售,其利潤都高於目前配額內進口的模式。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進口原油使用權細則將基於引導地煉行業的“質量、環保、優化”方向,核心的衡量條件可能包括,對每年200萬噸以下的單體常減壓裝置進行整改計劃,僅生產符合國家現行油品品質的產品(國IV汽油和國III柴油),以及合理計劃進口原油配額的申請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