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連大火事件未影響央企業績考核
8月2日,國務院國資委公布了2010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絕大多數中央企業較好地完成了經營業績考核目標,近四成央企業績考核結果為A。
考核榜顯示,排名第一的是中移動,第二的是中海油。第三和第四名依次為中石化和中石油。
三大石油公司在盈利方面與其他央企比起來處于領先地位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其發生安全事故的頻率似乎也高于其他央企。央企經營業績績效考核是否只以利潤為主要考核標準?環境污染事故等安全標準在考核中起著多大的作用?對于連日遭受污染事故困擾的中海油是否會影響其2011年的經營業績考核?
利潤和經濟增加值
是主要考核標準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
其中,基本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指標。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明確。
據了解,2010年納入國資委考核范圍的中央企業121戶,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經嚴格審核,最后確定的業績考核結果為:A級企業47戶,占全部中央企業的38.84%。B級和C級企業分別為51戶和21戶,分別占全部中央企業的42.15%和17.36%。有2戶企業被評為D級。2010年中央企業業績考核安全降級企業1戶,安全扣分企業12戶。
此外,暫行辦法第十二條還提到,國資委對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建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質量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投融資和資產重組等重要情況的報告制度。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企業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國資委報告,同時向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報告。
正略鈞策管理咨詢合伙人梁瑞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是央企經營業績考核的主要標準。安全事故以及環境污染事故屬于扣分項,是在上述兩項的分數總和中扣除不合格分數。
中石油大連著火事件
未影響考核結果
2010年的7月16日,中石油大連石化發生油管爆炸原油泄漏。大連新港至中石油大連保稅區油庫輸油管線在油輪卸油作業時發生閃爆,引發管線內原油起火,致1500噸油入海。
而在2010年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中,中石油在121家央企中位列第四。
國資委新聞處蘇桂峰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央企的考核指標中確實有安全這一項。但是去年中石油大連事故沒有公布最后結果,沒有看到最后的責任事故處理。
“中石油去年大連著火一事最后的定論是把板子打到了下屬公司,跟中石油集團撇清了關系,責任主體認定不是中石油,所以在央企經營業績考核中根本沒有列入考核范疇。”梁瑞芳表示。
她認為,對于央企,已經在競爭上給了保護,在經營和社會責任上不能再有過度保護,這樣會影響企業的發展方向。中石油和中石化去年都發生過污染事件。但實際上并未影響其考核結果。對于這些國民經濟命脈支柱型企業在責任主體認定上,要從嚴,而不應該從寬。央企需要承擔的責任至少不能比民企差。
此外,從企業化的層面來講,風險的管控,與品牌相關的社會責任等方面如果出現問題,扣分項應該很嚴重,扣的比例很大。因為這些因素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上講,直接影響企業的品牌。央企對這方面的認知程度不如民企。
漏油事件
恐難以影響中海油考核
今年以來,中海油接連三起的事故可謂讓人嗔目結舌。
7月11日,大亞灣石化區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惠州煉油分公司運行三部400單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機械密封泄漏著火。
而在一天之后,7月12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所屬的綏中36-1油田中心平臺中控故障,全油田生產關停,據新華社報道,事故導致附近海域約1平方公里油膜分布。
此外,6月4日至21日期間,中海油蓬萊19-3的B平臺和C平臺相繼發生溢油,渤海海域840平方公里海面水質由一類水質直降為劣四類。
而最為嚴重的漏油事件,事故發生兩個月來,污染面積還在擴大。
7月30日,據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衛星遙感監測顯示,蓬萊19-3油田B平臺溢油點附近發現零星油花溢出,附近未發現油帶。與此同時,C平臺附近也有油花持續溢出,并在附近發現長約9公里、面積約0.95平方公里的油帶。
針對這一情況,國家海洋局7月28日宣布,責令康菲石油8月31日前徹底排查并切斷溢油源。
作為一家央企發生如此多并且影響如此嚴重的安全事故,最后會不會影響到其經營業績的考核?
梁瑞芳表示,事故需要明確到責任主體,是其負主要責任,并且事故非常嚴重,才會在考核中扣分。而目前中海油事故認定責任方是直接作業者康菲公司,中海油的責任需依據與康菲公司所簽合同為準。估計最后很難確定責任主體是中海油。
“考核指標是個指揮棒,所以指標要盡量量化,以減少人為的打分。要加強對央企在安全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上的考核,而不是在這方面對其有所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