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的溢油難題
“你確定這個區域沒有地震發生?”面對7月7日美國康菲石油對B平臺溢油事故初步認定的“海底地縫滲油”結論,中國石油大學海洋工程專業教授陳 思(化名)有些百思不得其解,“在海洋油氣田勘探中,平臺傾覆,鉆井過程施工不當,或者管道閥門松脫,都可能造成溢油。但是海床斷層滲油,這還是第一次聽 說。因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非常小。”
當我們走進山區,可以看到山上的石頭是成層的,有的地層呈水平狀,有的發生了褶皺和斷裂。這是由于地殼水平運動和升降運動的結果。巖石褶皺可 以形成構造,是儲油氣的場所。斷裂則可以作為油氣運移的通道,但也可遮擋或逸散油氣。油氣生成后,還要經過運移才能聚集形成油藏。“一方面,當斷層作為運 移通道時,油比水輕,它會從海水量多的地方跑到少的地方去,或者從地勢高的位置跑到地勢低的地方。所以開采海洋油田時常發現,有的地方有形成油藏的良好條 件,但是打開后發現沒油,也就是俗話說的"有雞窩,沒蛋"。石油的形成有一個很長的時間,如果作為運移通道的斷層往外滲,早滲完了。另一方面,當斷層作為 油藏的封閉條件時,巖石層之間摩擦厲害,壓得很密實,油氣很難跑進去。相對應的,要想打通這個斷層需要很高的壓力,比如附近發生地震。陳思質疑說,要 把這么高強度的巖石壓碎,人力是有限的,鉆井作業不會出現這么高的壓力。而且,康菲石油是該油田的作業者,參與了前期勘探和開發,應該對海底情況有所了解。
位于渤海的由中海油總公司和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的蓬萊19-3油田鉆井平臺
罕見的溢油現象最早被發現在6月4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環境監測中心的實時監測和報告記載和見證了整個過程。
“晚上19點,我們發現蓬萊19-3油田B平臺方向有不明原因漂浮物。我們當即要求作業方康菲中國立即對油田本身是否溢油自查。5日,電話自查 回應沒發現自身溢油。”溢油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崔文林研究員告訴記者,“我們正好在B平臺上安裝了紅外攝像頭,但是依然沒發現明顯溢油。最后是通過衛星 雷達探測到小面積油膜。”
6月7日,北海分局接到康菲公司報告,在B平臺發現溢油點。“這個區域沒有油井,也沒有管道,出現溢油令人費解。于是,我們從溢油點采集了溢油 樣,利用每一種石油具備不同標志物的特點,與蓬萊19-3油田B平臺產油進行油指紋比對分析,確定溢油來源正是19-3油田的油藏產生。康菲石油在發現滲 漏后,立即啟動應急程序,派潛水員查看原因。后經初步調查,發現是在海底離自然斷層很近的地方出現油膜,原油從地下1000米處連通到海底地面溢出。6月 14日,國家海洋局召集了石油鉆井、地質專家對此次溢油事故進行分析。認為蓬萊19-3油田通過注水和巖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 通地層提供了能量,導致B平臺海底溢油。在此期間,我們已經向康菲公司下達通知,要求排查溢油點,停止回注,減少對19-3油田底層壓力,切斷溢油源。”
“B平臺這種海底溢油類型,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中還是第一次遇到,我們的應對經驗不足。”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坦言,“不論是陸地油 田還是海上油田,向油田注水和進行巖屑回注都是很平常的做法。這次究竟為什么會造成溢油事故,具體的原因仍需要深入的分析研究。”
據陳思介紹,把水注入油層以補充和保持油層壓力的措施稱為注水。為了彌補原油采出后所造成的地下虧空,保持或提高油層壓力,實現油田高產穩產, 并獲得較高的采收率,世界各國的油田普遍采取了這種注水的方式。此外,在油田鉆井過程中會產生廢棄的油基泥漿和含油的巖屑,為避免環境污染,將這些有害廢 物注入到符合條件的地層中去的鉆井廢物處理方法,稱為巖屑回注。
“注水和巖屑回注,通常來說被認為是有利于海洋環境的采油措施。”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但這一次,注水和巖屑回注作業導致了地層壓力變化,這確實是對我們新的挑戰。”
19-3油田是目前渤海海域最大的整裝油氣田,康菲公司透露,海上共有7座平臺進行作業,其中B平臺滲漏出現在距平臺650米遠的海底斷層處, 離海岸線直線距離130公里。“這個斷層連通海床,而且非常罕見地通到深達千米的儲油層,在注水作業地層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原油直接從海底滲出。”康菲方 面表示,已經專門制作了控油罩封蓋漏油點,如果再出現滲漏,油膜將沿著控油罩的軟管上升或通過電泵提升到海面儲油裝置中。
6月17日,北海分局已經調集4艘海監船、兩架海監飛機在B平臺溢油點附近海域進行監測。上午10點半,海監船發現在距離B平臺2~3公里左右 的海面有大量溢油。“按照這個距離判斷,這個溢油點不是在B平臺。我們當即與B平臺通訊,確認溢油點來自C-20鉆井時發生井涌,油機泥漿與原油混合發生 側涌。”崔文林說,這是在C平臺發現的第二個溢油點,按照康菲公司的說法,漏油在48小時內得到了控制。
7月5日,國家海洋局通報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公布油田漏油畫面(電視截屏)
與海床地縫滲油相比,井涌沒那么罕見,但在石油開采中也是少見的現象。“井涌是什么概念?在鉆井過程中,需要從地面或者海床上打孔連通到海底。打孔 不能干打,井筒里需要10個到100個大氣壓的液體把地下壓力壓住,井筒液體不能太高,否則進入油井會污染原油,但又不能比油層的液體小很多,否則就是欠 平衡,油會跑出來。但是地層壓力不可預測,一旦出現欠平衡,地層液體往井里跑,它會先以氣體的形式進入,相同高度下,氣體密度減小,地層壓力不變,井下壓 力變低,壓力越小,就會發生井涌。”陳思說,“井涌是井噴的前兆。發現井涌,必須采取措施禁止惡性循環,處理不好,井臺就會報廢。要知道,在海洋中打一口 油井的成本比陸地上高出很多。但是關井時需要回注液體,增加壓力,如果壓力太大,油就廢掉了。”
“海洋石油勘探開采遠比陸地情況更復雜,不確定性因素太多,這就需要勘探開采人員對作業區域的情況必須了如指掌,也需要經驗豐富的人來設計鉆井。”陳思說。
有石油公司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康菲石油在渤海油田的合作年限可能接近尾聲,而目前國際油價又高企,外國石油公司可能會因利益驅動,不顧海底地層條件而進行加壓“強采”。
據公開資料顯示,蓬萊19-3油田2002年底正式投產,而按照中海油在美國披露的年報,中外合作油田的標準分成合同一般是30年,這涵蓋了勘 探期、開發期以及最后的投產。其中勘探大約經歷7年左右的時間,開發期從中國政府批準整體開發方案到建造安裝設備也要經歷一段時間,此后油田才正式投產, 而投產生產期一般是15年。如此計算,自2002年底投產至今,康菲石油真正投產并開始與中海油進行產品分成大約進行了9年,所剩可能還有6年。
脆弱的渤海
單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積達到158平方公里,蓬萊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類平均濃度超過歷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濃度達到歷史背景值的 86.4倍。溢油點附近海洋沉積物樣品有油污附著,個別站點石油類含量是歷史背景值的37.6倍。油田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受影響的劣四類海水面積為 840平方公里。這是國家海洋局公布的溢油環評數據,也是渤海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當每升水中石油類含量為50微克時,這樣的水屬于一二類水質,四級分類水質里,劣四類是質量最差的。”崔文林說,在以往的渤海海洋質量年度公 告里,渤海也曾出現過劣四類海域,“通常是因為陸源河流,城市污水流入造成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進入海洋,導致海洋富營養化,相對于石油污染來說,危害低得多”。
原油污染在海洋中通常會以這樣的幾種形式存在:一種是油膜覆蓋在海面上,使海氣交換減弱,因為氧氣難以進入,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減弱,對海洋生 物會形成破壞;一種是原油懸浮在海體中,6月份正是魚類產卵育幼期,原油污染會破壞籽質魚和魚卵;第三種是當原油沉入海底,底棲生物受損明顯。“此外,石 油本身是一種致癌、致突變物質,長期存在于環境中,也是有危害的。”崔文林說,在對溢油污染進行鑒定評估時,有幾個因素是必須考慮的,“一是要確定溢油影 響的范圍,這其中包括影響的對象,如海水、沉積物、海洋生物,另外就是環境敏感區,比如養殖區,二是要考慮環境容量影響系統,比如渤海是一個半封閉的海 域,因為對石油污染物的承載,渤海的環境容量必然減少;另外就是生態的服務功能,比如海濱浴場,因為原油污染,服務功能不復存在。我們要根據監測結果和受 損程度做出評估”。
原油污染之外,渤海還面臨著康菲公司大量噴灑消油劑帶來的二次污染。“作為一種分散劑,消油劑并不能徹底去除原油,它的作用是把成片的油膜分散 開,讓它們以顆粒形狀懸浮在海面上。消油劑本身有毒性,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在美國已經立法禁止使用。但是在我國,法律上沒有明確禁止使用。”
“雖然已經監測到的劣四類海水海域面積為840平方公里,但這并不代表著這次溢油事故的影響范圍就是這么大。”崔文林說,“在事故的處理過程 中,只有一部分溢油能夠被回收,還有相當一部分會與海水融合或沉到海底。渤海本身特點帶來的環境脆弱性,使得這次事故的影響范圍和持續時間復雜化,需要我 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持密切監測。”
“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是一個長期緩慢的過程,就在現在,我們還有監測人員在海上采集樣本,進行分析評價。我們將要對這次事件進行一個長期持續的評估,現在只是一個初步結論,等我們獲取更進一步全面的結論,或者有新的結果,我們還會向社會及時公布。”王斌說。
中海油“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示意圖
渤海蓬萊19-3油田鉆井平臺的漏油事件是否會導致美國墨西哥灣漏油事件那樣的生態災難?對此,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表示,此次漏油事 件的嚴重程度與墨西哥灣事件不是一個層級,這從封堵漏油的周期差異就能看出來。墨西哥灣事件從去年4月20日發生后,直到11月份才成功封堵。而渤海漏油 事故在15天左右的緊急處置后已經基本得到控制。
郭明克說,具體來看,這兩次漏油事件有四大差異。首先是水深的差異,渤海19-3平臺水深27米至28米,緊急處置相對簡單,潛水員就能探測漏油點;而墨西哥灣事故區域水深1500米,只能派水下機器人處置,處置的技術難度要高得多。
二是漏油原因不同。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主要是自然壓力巨大產生油井自噴爆炸;而渤海19-3平臺是人工注水增加地層壓力從而發生漏油,目前已停止注水作業,一旦地層壓力減下來,漏油風險就顯著降低。在事故發生后,海洋局已責成康菲石油公司關閉注水井,并打了一口減壓井。
三是地理位置的差異。19-3平臺在渤海中部地區,屬于事業勘探開發的生產作業區,遠離海岸線,也沒有捕魚養殖產業,而墨西哥灣漏油區域大量分布在美國東海岸,生態影響巨大。
另外第四個方面的差異則對渤海漏油事件的環境影響消除不太有利。渤海屬于半封閉內海,與外部水域的交換相對較少,一旦發生同等嚴重的漏油事件, 比墨西哥灣那樣的開闊海域影響會更大,污染不易于消散。因此,海洋局未來還將繼續加強監測,并已要求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石油公司全面排查在渤海區 域的油氣作業設施,尤其是重點排查注水作業實施,防范類似事故。
“這樣的事故在國內還是首次發生,在全球也不多見,此前只有挪威北海油田發生過類似事故,處理起來有一定的技術復雜性。”郭明克坦承。目前,康菲石油已經調集專家進行會商,盡快尋找徹底切斷漏油點的封堵措施。
與被損害的生態環境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最高限額僅為20萬元的違法成本。崔文林解釋說:“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這是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除此之外,還可以進行民事索賠。”
“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管理部門還將代表國家對責任方提出生態索賠的要求,這個數額我相信會遠遠多于20萬元。”王斌說,“我國的《海 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石油開采生產作業中,溢油事故的責任由作業者來承擔。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獨立實體,也是發生此次溢 油事故的蓬萊19-3油田的作業者,應該承擔溢油事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