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國家發改委決定在深圳市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改變現行電網企業獲取購售電價差的盈利模式,公布獨立的輸配電價,標志著我國輸配電價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也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破冰之舉。今年3月底新電改方案公布后,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區域不斷增加,至今,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經擴大至深圳、蒙西、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七個省區市。
縱觀新電改的各項任務,售電側改革是唯一直接面對電力用戶、直接關系到用戶用電成本和利益的改革任務,無疑站在了向全社會釋放電改紅利的最前沿,售電側改革的成敗關系著能否真正形成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競爭格局,也成為本輪電力改革能否成功的標志,迫切需要結合9號文全面思考其中的各項關鍵任務和措施。
市場近期關注的是,貴州省在被納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兩個月后推出首家省級層面新電改相關細則,引發輿論廣泛解讀。從5月底被納入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到時隔兩個月后推出首家省級層面新電改相關細則,貴州省的方案落實速度得到輿論認可,被視為本輪電力改革艱難邁出的一步。
深圳電改核心:管中間放兩頭捋順價格機制
《試點方案》提出,試點范圍為深圳供電局的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價格,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確定,總收入核定以有效資產為基礎。價格結構分電壓等級核定,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的合理成本為基礎。
輸配電獨立定價后,電網企業的銷售收入被分為回收實際購電成本收入和輸配電業務收入兩部分。
前者屬于成本轉移,不含利潤;對于后者,《試點方案》提出“電網企業輸配電實際收入與準許收入之間的差額,通過設立平衡賬戶進行調節。多出部分進入平衡賬戶,不足部分由平衡賬戶彌補。”
實施獨立輸配電價前,調度和購售電業務不分離,電網有動機通過調度獲取利益。而電網的輸配成本和售電收入無法納入監管,企業成本控制效果難以判斷,電網企業采用的折舊率差異很大,電網會因利潤壓力采取各種措施控制成本,若無政府準許成本,難以對電網成本形成激勵約束,而電網對購銷價差的依賴也為壓低上網電價留出了空間,更無法判斷電網銷售收入中輸配電和回收購電成本的份額。
“因此在‘成本加收益’的電價模式下,政府對電網業務的監管將過渡到輸配電成本、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銷售電價和輸配電收入和購電成本回收等全方位監管。”相關人士說。
深圳作為全國電改的先行試點城市,其意義非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杰認為,深圳試點的意義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改變了電網盈利模式,發電售電價格高低與電網收入無關,因而電網企業與發電、售電企業沒有了利益之爭,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中將保持中立地位,避免干預電力市場的有效運行;二是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使得電力市場買賣雙方協商定價時有了更加科學的依據,有利于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