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質監局獲悉,日前,保險公司與福建省汽車運輸總公司所轄7家車用LNG氣瓶以及9家CNG氣瓶使用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為福州地區500余只檢驗合格的車用LNG氣瓶和200余只CNG氣瓶上“三責險”。
根據簽訂的合作協議,每只氣瓶每年保費200元,最多可賠付100萬元。這是我省繼試點公共領域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機動車輛中的旅游觀光車責任保險之后,又一項新嘗試,同時也是國內開展車用LNG、CNG氣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首次嘗試。
目前,我國在車用LNG、CNG氣瓶領域未建立起事故責任險制度,而車用LNG、CNG氣瓶多用于出租車、公交車等公共交通領域,一旦發生事故,賠付傷亡成為難題。如果處置不當,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該項工作的啟動,將提高車用LNG、CNG氣瓶使用單位的賠付能力,分擔使用單位風險,促進車用氣瓶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