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喚環境賠償
事實上,最新的大連輸油管道爆炸事件只是國內石油污染事件中的一個最新案例。
就在去年12月30日,中石油公司蘭鄭長成品油輸油管道渭南支線就曾發生柴油泄漏事件。約100立方米柴油進入渭河支流赤水河,并流入渭河,在渭河形成污染帶進入黃河干流。經檢測,赤水河泄漏點以下3公里河段、赤水河入渭河口以下30公里河段內出現污染。
在發生墨西哥漏油事件后,石油巨頭BP立即被天價賠償推入困境。而在國內,對于環境污染的賠償問題,則還是一個新課題。
“我國現在還沒有對于海洋污染后如何認定污染程度及賠償金額的強制規定,因此一旦污染發生,很難評估具體的賠償金額,最后往往是一次性罰款,為長期環境污染買單的還是當地政府和居民。”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常紀文說,現在國際上比較通行的辦法,是建立油污賠償基金,主要由責任方出資,BP就在墨西哥漏油事件發生后不久宣布成立一支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分四年進行注資賠償。
而在我國,由于生態環境賠償規定缺失,導致長期環境損害賠償缺乏核定依據。尤其是目前我國沿海已經或正在興建的大量石化產業基地,這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從而加劇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但由于《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導致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工作不能實質性開展。
不過,對于海洋生態環境正日益受到污染的現狀,近幾年來,一些沿海省區已經開始完善一些地方性法規,以求做到“誰污染誰治理”。
就在上個月,山東省發布了《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成為我國第一個海洋生態方面的賠償辦法。
與過去污染環境往往給予一次性罰款不同,上述《方法》特別提出了持續性生物資源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的處理辦法。
而在全國層面,由常紀文參與的全國性《生態補償條例》目前僅處于起草階段。
“我們近期已經分別到廣東、福建等幾個海洋大省進行了調研,這些省份的港口都有不少大型石化產業基地,現在有一種呼聲,希望能夠在石化領域率先建立生態賠償基金,每開采、運輸、加工一噸石油,都要按比例來交納一定的生態補償基金,一旦發生事故就可以迅速利用基金來進行賠償。”常紀文說。
“希望此次的大連輸油管爆炸事件能推動我國生態環境污染的長效處罰辦法更快啟動,或許只有像國外一樣重罰破壞環境者,才能真正起到警戒作用。”一位環保人士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