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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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條 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五條 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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